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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专栏

关于印发《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10-12     浏览量:

省直和中央驻豫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河南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立足省直机关实际,省委省直工委研究制定了《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河南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现就加强和改进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中心组学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中心组学习是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重要保证。要站在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高度,自觉强化政治担当和行动自觉,认真抓好中心组学习,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要牢牢把握四项原则:(一)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二)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三)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重点。(四)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

  第三条中心组学习要始终做到五个坚持:(一)坚持武装头脑、坚定信念。拧紧思想“总开关”,打牢信仰信念根基,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学习,主动在工作中深入贯彻、抓好落实。(三)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干结合、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理论、交流研讨、深入调研,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五)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认真贯彻中心组学习各项规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学习常态化长效化。

  二、学习内容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九个方面:(一)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二)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特别是党的建设有关内容。(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及时学习领会中央、省委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四)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国家法律法规。(五)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学习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深入了解世情国情省情。(七)学习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八)学习研究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九)学习党中央和省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学习形式

  第五条精心组织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中心组每两个月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要围绕工作全局和重大问题,精心设计学习专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深入研讨交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注重开展研讨式、互动式、情景式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注意克服以讨论工作代替学习理论或读而不议等现象。中心组成员应根据每次集体学习研讨的内容提前准备好发言提纲。

  第六条落实个人自学计划。中心组应当对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提出明确要求,做出具体规定。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年度学习计划,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制定个人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和自学内容,并紧密联系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写出学习笔记或理论文章。中心组组长要掌握成员的自学情况并督促检查。

  第七条 认真开展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围绕重大专题、难点问题、前瞻课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办法措施。每年至少要开展2次专题调研、撰写2篇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文章,并在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时进行交流。中心组成员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学习体会、理论文章要随同年度中心组学习情况总结一并报送省委省直工委。

  第八条 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中心组学习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学风,以求真求效为目标,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注重借鉴先进经验,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每年参加“经纬讲坛”“清风中原大讲堂”不少于2次,充分利用好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搭建学习平台,特别是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探索“微学习”、开展“微教育”、做好“微文章”,拓宽学习渠道,增强学习效果。

  四、学习管理

  第九条 科学制定学习计划。中心组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根据《省委年度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专题集体学习安排意见》及实际学习需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方案。每年1月底前以党组(党委)正式行文向省委省直工委报送上年度中心组学习情况总结,并于《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专题集体学习安排意见》印发两周内报送本年度学习计划。

  第十条规范学习组织流程。中心组应当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及形势任务要求,统筹安排学习专题,拟定学习方案。机关党委、宣传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学习专题、方案,定期征求中心组成员意见,适时拟定单次的专题学习安排,党组(党委)通过适当方式审定,直属机构中心组学习参照实施。

  第十一条 严格日常学习管理。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时间、地点和要求应当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学习资料和书籍及时发放,专门设立中心组学习考勤簿,中心组成员因故缺勤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自学或补课,每年度以适当方式通报出勤情况。建立专用学习记录本,由学习秘书详细记录每次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名单和发言要点,作为考核中心组学习情况的重要依据。建立中心组年度学习档案,中心组成员名单、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学习的有关文件和学习参考材料、考勤考核记录、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发言材料、学习情况总结等资料,都要整理归档。学习档案要规范、完整、准确,能够及时全面反映中心组的学习情况。

  第十二条 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学制度。党组(党委)要按照省委要求,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学与述职述廉述党建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终述职述廉述党建的同时进行述学,对一年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学习差距和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情况进行回顾总结。

  五、学习制度

  第十三条督查制度。省委省直工委负责对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至少1次,重要节点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观摩会、现场会推动工作。督查的内容主要有:1.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的落实情况;2.中心组组长履责情况;3.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情况;4.学习效果及学习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5.学习秘书履责情况;6.中心组成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督查主要采取集中检查和面上一般性检查的方式进行。集中检查主要采取听取中心组组长介绍总体情况、与中心组成员个别访谈、旁听中心组学习、听取学习秘书工作汇报、查看学习档案、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干部反映等方式进行。各单位中心组每年至少接受1次省委省直工委安排的旁听或现场指导。面上一般性检查主要采取查阅中心组年度(或阶段性)学习计划、总结报告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考核制度。省委省直工委结合省委年度综合考核对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中心组组长履责情况、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学风建设情况,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工作的情况等;对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的考核,突出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学习效果等。考核结果向省委报告,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问责制度。党组(党委)要按照省委要求,切实增强意识形态风险管控意识和能力,守牢中心组学习这个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阵地,坚持正确导向,把好阵地关口,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传播侵蚀。对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六条通报制度。党组(党委)中心组应当认真总结学习情况,通过内部刊物、办公网站或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向社会进行宣传,发挥中心组学习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带动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社会建设。要善于运用网络新媒体宣传学习情况,推动学习成果广泛运用。省委省直工委每年至少2次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

  六、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中心组主要由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组(党委)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书记不在时主持党组(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根据情况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参加或列席。

  第十八条党组(党委)应当把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学习制度,经常研究学习情况,保障学习专项经费,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本部门中心组学习的领导责任。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带头真学、真信、真用,带头谈体会、写文章、讲党课,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九条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组长代行职责。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二十条 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一般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经常性接受省委省直工委指导,协助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具体落实组织集体学习研讨,协助中心组落实学习制度,做好有关学习服务工作,并协助党组(党委)对下属单位中心组学习进行指导。机关党委、宣传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每年1月底前学习秘书要将本单位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名单和学习秘书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委省直工委备案。省委省直工委适时组织学习秘书培训班进行业务培训。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直和中央驻豫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直属单位中心组学习参照执行。

  本细则由省委省直工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省直工委宣传部承担。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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