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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指导意见

2019-02-18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稳增长调结构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积极把握经济新常态,应对工业经济增速趋缓局面,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意见。一、支持主导产业企业增产增效(一)鼓励企业扩产提效。以市级监测的70家企业为重点,对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5%以上、20%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年销售收入3亿元-10亿元且增速达到30%以上的,奖励3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且税收增长15%以上、税负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按照就高原则,年度内不重复享受以上政策。(二) 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设立工业技改专项资金2000万元,积极实施一批工业技改项目,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对重点工业技改项目,以竣工验收后财务决算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按百分之一的比例,对其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支持企业上规入库。做好拟入规企业的跟踪监测,支持其达到规上条件后,第一时间入库,奖励企业2万元,奖励企业所在乡镇、街道1万元。二、培育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四)大力开展产业集群招商。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两大主导产业,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重点区域和国内外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节能环保、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等重点集群招商,努力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和“三力”型项目。企业竣工投产后符合市定投资强度要求的,以财务决算投资额为基数,按千分之二十的比例进行奖励。(五)建设总部经济。对总部转移到我市且销售收入和税收纳入我市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在10-50亿元、50 -10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落实重点工业项目市直部门、产业集聚区、乡镇(街道)联动推进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强化协调服务,促进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尽快形成有效增量。对新竣工投产的投资超亿元工业项目,当年销售收入每增5000万元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积极培育新兴业态(七)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每年择优选择一批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应用项目进行重点支持,按投资额的20%予以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八)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进一批智能化制造和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项目,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实施“互联网+产业”行动计划,绘制工业互联网发展路线图,促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工业增长的倍增效应。(九)扩大信息消费规模。按照郑州市建设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的要求,重点支持信息消费的试点示范、新兴业态、重点项目等,提高信息消费市场规模,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十)加强创新创业综合体和产业园区建设。高标准规划设计,推进集孵化、加速为一体的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加快项目引进,丰富产业链条,改进产业结构,强力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基地、电梯产业园、环保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四、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十一)鼓励工业企业加大节能降耗投入。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耗,落实好国家、省、郑州市支持企业节能降耗有关政策。对首次通过省级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验收的节能新产品,单个产品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十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纳入我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按时淘汰落后产能、引入先进生产设备进行转型升级的企业,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进行补助和奖励五、多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十三)实施上市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力度,推动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快速健康发展。今后三年期间,我市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前五名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前五名之后上市成功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在境外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前五名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前五名之后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企业买“壳”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十四)强化金融支持。充分运用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平台,对符合我市工业主导产业定位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一定的基金支持;发挥企业助保贷引导基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予以扶持。六、鼓励企业创新(十五)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企业瞄准市场,注重前瞻性研究和新产品开发,落实各级创新创业、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推动“荥阳制造”向“荥阳创造”转变。(十六)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对通过国家级、省级、郑州市级、我市鉴定验收的工业新产品,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十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专利技术转化扶持力度,对拥有发明和优秀实用新型专利的产业化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对开展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工作的企业,贯标成功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利息的50%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十八)支持企业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管理体系认证,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 体 系 认 证 ( ISO14001 )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OHSAS18001)的企业,政府给予企业审核费用10%的财政补贴。七、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十九)组织产销对接推介活动。积极组织大型产销对接、名优产品推介等活动;鼓励企业参加全国性、专业性知名展会。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不断扩大市场销售。(二十)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在央视、各省级卫视及各类网络平台进行产品宣传推广。引导全市工业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对企业创建成功的,按我市有关政策进行奖励。鼓励拥有“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品牌。八、深化企业服务(二十一)完善服务机制。落实好市级领导分包联系战略性企业、首席服务官、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企业问题台账销号等制度,加大问题协调解决力度,做好重点企业煤电油运气协调保障工作,适时启动专项调节资金,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加快发展。畅通企业信息反馈渠道,设立24小时企业服务热线电话64671110和微信公众平台,受理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各类问题,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限时办结。重大问题提交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或提交市委市政府处理。(二十二)加强产业集聚区建设。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的平台作用,增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能力建设,强化其在项目引进、手续办理、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职能。加大对园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实施“腾笼换鸟”政策,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二十三) 减轻企业负担。公示涉企收费清单,完善涉企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各项惠企减负政策,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二十四) 支持行业协会重大活动。对行业协会以整合行业技术、信息、人才等资源,抢占行业制高点为目的,围绕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品牌提升、产学研合作等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按活动直接经费的50%给予补助,单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十五)实施培养优秀企业家工程。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市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企业家培训和银河培训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市人才办、金融办、工商联、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突出重点企业和中青年企业家群体,通过政府补贴培训、讲座、展会、观摩、交流、参观、座谈会等多种活动,开阔企业家眼界,了解行业发展最新动态,明确企业发展方向,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培养一批富有现代眼光和企业家精神的优秀企业家。根据企业销售收入、税收贡献和增幅、产业导向、工业技改、科技创新、两化融合、节能环保、资产质量、履行社会责任等内容,每年评选出优秀企业家进行表彰奖励。九、狠抓工作落实(二十六) 落实工作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政策意见制订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把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十七)强化督查考核。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调度和考核,考核得分及排名结果作为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和主要领导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企业、技改项目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上年度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上涉及到企业经济数据的,以法定审计报告为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项奖励。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我市此前制订的其他类同扶持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荥阳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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