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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的意见

2019-02-12     浏览量: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谋求更大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35 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补充意见》(郑政〔2012〕20 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制定本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重要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能够快速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提高运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 2 —和技术创新,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好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对于加快全区股份制经济发展、提升全区对外形象、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加强组织领导郑州经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经开区金融办)负责全区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工作中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科学规划、规范操作、重在培育,引导企业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培育壮大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坚持分类指导、一企一策,根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实施差别化分类指导。三、积极培育优质上市、挂牌企业资源(一)积极鼓励经营业绩优良、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骨干企业上市;积极鼓励市场前景好和成长迅速的中小企业挂牌。(二)企业在经开区注册,在经开区纳税,并纳入经开区统计范围。(三)上市或挂牌培育对象的申报程序:企业向经开区金融办提出申请,经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后,被列为企业上市或挂牌培育对象,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 —(四)列入上市或挂牌培育对象的企业,应制定上市或挂牌工作的初步计划,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经开区金融办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并对管委会的相关管理给予配合。(五)列入上市或挂牌培育对象的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或挂牌辅导、辅导验收,以及向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或境外证券交易机构提交的上市或挂牌申请等有关文件材料,及时报送省、市有关部门及经开区金融办备案。四、大力支持企业股改、上市或挂牌(一)经开区管委会设立支持企业上市或挂牌专项资金。经开区财政局每年从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上市或挂牌企业培育、引导和奖励。(二)支持企业以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对通过在经开区金融办备案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辅导改制成功的企业,由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因股份制改造而需要补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豫政金〔2015〕175 号)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三)支持企业上市。对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境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中国证监会或其他境外证券— 4 —管理机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在境内外成功实现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四)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对通过券商内核,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80 万元;挂牌企业如从股转系统成功转板,视同在境内外成功上市,按上市支持政策予以差额奖励。(五)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双创增动力十六条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文〔2015〕187 号) 

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资金奖励。(六)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引导企业买“壳”上市,对区内企业成功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且募投资金投资在我区的,视同我区企业成功上市,享受同等奖励政策。(七)支持设立股份公司。对于企业新设立的股份公司,且与券商、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正式启动上市或挂牌工作,享受整体改制企业的同等奖励。(八)支持上市公司总部迁入我区。鼓励生产基地在我区的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对在我区已建有生产基地的上市公司,将总部迁入我区的,视同我区企业成功上市,享受同等奖励政策。(九)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步伐。鼓励企业充分— 5 —利用资本市场,并创造条件缩短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时间,对区内新注册企业,两年内实现新三板挂牌或三年内实现上市的企业(以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为准),在上述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 50 万元的资金奖励。(十)奖励程序。企业上市或挂牌后,须将募投资金投资在经开区,方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关培育扶持政策。以上奖励由企业向经开区金融办提出申请,会同经开区财政局审核后报经开区管委领导批准,于当年年底一并落实。五、全面优化企业上市或挂牌的社会环境 (一)建立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全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抢抓机遇,强化措施,有力实施。建立对重点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的服务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审批的简便快捷,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实施“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和挂牌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对重点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进程中涉及对部门的审批问题,实行联合办公、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把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落到实处。(二)提供优质服务。对被列为上市、挂牌培育对象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鼓励证券类中介机构在经开区开展各种企业上市、挂牌培训服务;通过举办境内外企业上市、挂牌推介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三)享受土地优先安排。对列入上市或挂牌培育对象的企业,在募投项目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的意见》(郑经管政〔2014〕29 号)同时废止。(五)本意见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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